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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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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须知

1、患者凭入院证,带上身份证、医保证(卡)等在入院处登记并预缴费后办理入院。

2、急诊或绿色通道人员可先入院后补办手续。

3、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或亲友的手提电脑、手机、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自行负责。随身现金除留足日常生活开支外,应存入银行或交住院收费处。

特别告知

我们向您提供与我院规模、等级相适应的服务:

1、您在住院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检查和治疗的需要医务人员有可能采用一部分非基本医疗或自费的诊疗、检查、药品、材料等医疗措施。

2、我院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患者入院后如确需转院且具备转院指征的由我院出具《双向转诊单》后方可转院;如患者自动离院或转院,有可能使原有疾病加重或丧失最佳救治时机,甚至死亡。如未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医保一律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3、住院期间您须要了解疾病诊断、病情进展、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等,请及时提出,医院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与解答。

4、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不能冒用他人姓名与身份就医。

5、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患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与费用等一切后果自负。

6、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7、住院期间,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8、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房或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如病情加重与恶化、费用不能报销等后果自负。

9、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10、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时,在医生告知后,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1、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遵守医生的出院医嘱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12、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治从而导致不良后果,后果自负。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3、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并承担一切责任。

14、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家用电器,严禁向窗外抛物,严禁在病区内焚香烧纸、鸣炮,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5、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护医嘱,陪护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配合医护人员做好病人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卫生,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为了保障患者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隔离、转诊等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您积极配合。

18、我院医务人员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恪守医德,不接受“红包”、礼物、不接受宴请,廉洁行医。

19、我院承担部分医学类专业人才培训与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实习工作。

20、如果发生医疗争议与纠纷,您可向医疗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电话3362666(医教科、护理部)、3340999(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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